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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干挂花岗岩幕墙
承包范围: 外墙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等):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总日历天数: 天。
4.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2条 工程量及造价 617#花岗岩干挂单价 617#花岗岩干挂面积 本工程造价约为 元。(结算按实际竣工面积计算) (金额大写)
第3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5.2 甲方委托 监理公司现场管理. 第4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第5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工作
负责提供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必须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并派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 协助解决总包配合事宜及乙方进厂人员的办公,仓库,住宿用房及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脚手架,垂运输等. 3. 甲方应承担自身配合不当(付款,变更)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6条 乙方工作 1.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 2. 乙方应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 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程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 4. 乙方应承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5. 乙方应提前3天提出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 乙方应服从 监理公司的现场管理和遵守总包现场规章制度. 第7条 工程变更 因甲方原因提出工程变更,需甲方签证书面通知乙方,因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8条 付款及结算 该干挂幕墙分项工程项目完成6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总额的40%,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合同款总额的95%.结算按合同单价和实际竣工面积计算后,另加变更及其它联系单费用。余款决算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9条 验收时间 完工后十日内甲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干挂幕墙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如完工后1个月不能验收评定,视该干挂幕墙分项工程为合格工程. 第10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该分项工程,拒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五的违约金. 3. 乙方该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柜绝,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 乙方不能履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5. 乙方逾期交付或不能按期安装完毕,且无正当理由,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乙方不能履约. 第11条 纠 纷 因该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义乌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公正的质量鉴定,甲方双方应当接受.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可请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按程序仲裁。 第12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及个人)各执一份,至保修期满终止(保修壹年). 第13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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